
公告日期:2025-08-3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以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财务总
监 1 名,副总经理 2 至 3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进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均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负责调查和论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握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以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六)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七)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应实行有效的回避制度,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并提请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安排自己的近亲属在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研究。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和奖惩方案,拟订年度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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