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
第六条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与所有投资者沟通;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路演等活动,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定期报告: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五)投资者接待:接待股民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
(六)公共关系: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九)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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