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4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并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思伟先生提交的《提
案函》。至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未出现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 号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思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60,285,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5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0,252,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7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20,032,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13,665,1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514,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7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4,15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620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2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3%;反
对 22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8%;弃权 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04,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6%;反对 22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2%;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2%。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48,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4%;反
对 19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5%;弃权 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2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1%;反对 198,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8%;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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