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工作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经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总裁充分履行职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本细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裁。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
第七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助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生产部门经理、副经理,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十)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及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不含关联交易)方案;决定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0.5%以下的办公用房装修项目;决定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0%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以上事项在决定后应向下一次董事会议报告;
(十三)决定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及年度累计 200 万元以
下(含 2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十五)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