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2,661,866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13,729,618 股后的股本 498,932,248 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24,946,612.40 元(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分配比例,即 24,946,612.40 元=498,932,248 股×0.0500000 元/股)。因公司已购回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86609 元(含税,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486609元/股=24,946,612.40 元÷512,661,866 股)。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86609 元/股。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购回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正在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特一 JLC1,期权代码:037194)第三期尚有激励对象未行权,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且公司回购账户上存在回购股份(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自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因此,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不会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729,618.00 股后的 498,932,2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3,729,618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5
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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