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止
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 《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 号)核准,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60,263.92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 60,263.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700.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 396,226.4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9,563.92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03.54 万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
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 3,889.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本公
司 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252.00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24.60 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 38,868.44 万元(含公司于 2025 年 6 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理财产品 8,900.0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8,868.44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购买理财产品及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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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
至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 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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