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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7 月 25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3
第三章 关联交易 ......4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5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8
第六章 附则 ......9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下称“本决策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四条所列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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