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5 19:37:13 股吧网页版
一心堂: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25 日

目录

第一章总 则......3
第二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4
第三章 机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5
第四章 机构投资者接待工作 ......5
第五章责 任......6
第六章附 则......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
互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接待机构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 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三)熟悉证券市场;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详见附件1),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预约登记(详见附件2)。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填写好预约登记表的信息,确定本次接待采访的主要目的及拟提出的问题,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来访者均须核实其身份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3) 。

第八条 现场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特定对象的身份,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在每次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4、其他内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