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7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一般规定...... 3
第三章职责和总体要求...... 3
第四章具体实施...... 5
第五章信息披露...... 7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成员应当为单数,并且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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