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25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4
第三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14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6
第五章 信息披露报告、审议和职责...... 16
第六章 信息档案管理 ...... 17
第七章 信息保密 ...... 18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19
第九章 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9
第十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 19
第十一章 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0
第十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 21
第十三章 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 ...... 21
第十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23
第十五章 附则...... 2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七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云南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
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九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向证券监管部门书面说明,并经证券监管部门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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