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 25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4
第三章锁定与解锁 ......4
第四章 买卖与公告 ......6
第五章其他......8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衍生品种)前,应知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规定的需接受股份管理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个人身份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时间内提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或确认上述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应当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高管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锁定与解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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