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8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一文化”或“ST金一”,002721)发布公告,表明其在2024年6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在此之前,金一文化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4010号),又在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6号)。
连续两年虚增利润
金一文化在2020年至2021年间,因存货减值计提严重不足,导致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具体来看,2020年公司虚增存货金额高达6.10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5.92%;同时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规模进一步扩大至6.37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导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报存在重大错报。直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修正。
值得关注的是,时任董事长王晓峰、董事兼总经理王晓丹、财务总监刘丹丹及蒋学福,作为年报签署人曾承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却未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最终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处罚: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王晓峰、王晓丹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刘丹丹、蒋学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