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法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2025 年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5.85%;2025 年营业总
收入(不含贸易收入)基于 2024 年增长率≥20%;20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小于 1.7 次;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平均业绩)。研发费用较 2024
年增长 20%。
2026 年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6.00%;2026 年营业总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不含贸易收入)基于 2024 年增长率≥50%;2026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小于 1.9 次;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平均业绩)。研发费用较 2024
年增长 50%。
2027 年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6.15%;2027 年营业总
收入(不含贸易收入)基于 2024 年增长率≥80%;2027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总资产周转率不小于 2.2 次,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平均业绩)。研发费用较 2024
年增长 8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2026 年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6.00%;2026 年营业总收
入(不含贸易收入)基于 2024 年增长率≥50%;2026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总资产周转率不小于 1.9 次;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或同行业平均业绩)。研发费用较 2024 年增长
50%。
2027 年扣非加权净资产收益率≥6.15%;2027 年营业总收
入(不含贸易收入)基于 2024 年增长率≥80%;2027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总资产周转率不小于 2.2 次,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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