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湖南白银”)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06
万股 A 股,约占本计划公布时公司总股本的 0.75%。其中首次授予 1,70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0%;预留 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99%。
公司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1.92 元/股。
7.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调整。
8.本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15 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9.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10.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
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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