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经营者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统称为“2025 年持股计划”)等相关会议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025 年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2025 年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将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充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持股计划。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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