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经营者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统称为“2025 年持股计划”)等相关会议资料,经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2、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次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 2025 年持股计划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特此说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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