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
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 10,790,266,620.34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0,530,051,098.4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2,271,396,781.65 元,扣除
本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2025 年 6 月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9,718,568,965.76
元。母公司 2025 年 6 月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074,054,551.01 元。(以上数据均
未经审计)
基于当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32 元(含税,暂以 2025 年 8 月 19 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
购股份计算),分红总额 5,002,294,529.06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7.50%;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2、2025 年 1-6 月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 110,980.60 万元,公司 2025 年上半
年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611,210.05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8.04%。
3、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合理性说明
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等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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