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尚在转股 期内,导致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94,412,134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 “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 现金分红比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3,082,880,394.31
元/(5,462,768,373 股- 94,412,134 股)=0.5742689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5643439 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3,082,880,032.18 元 /5,462,768,373 股=0.5643439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 2025
年 3 月 20 日及 2025 年 5 月 17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72 元(含税,暂以 2025 年 3 月 14 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
股份计算),分红总额 3,082,880,394.31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尚在转股期内(“牧原转债”
已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暂停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
生了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5,462,768,373 股。
3、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94,412,134 股,该部分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3,082,880,394.31 元/(5,462,768,373 股- 94,412,134 股)=0.5742689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4,412,134 股后的 5,368,356,2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742689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1684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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