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修订<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基于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H 股股票自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现就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
制订本章程。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 监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40 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可〔2014〕40 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 众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
第三条 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公司于【】
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
香港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
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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