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20:56:18 股吧网页版
天赐材料: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分工等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 178 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均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解聘或到期离任,须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离任审计。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十)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贷款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总经理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并提交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二节 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在主管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三)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四)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具体负责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代为行使总经理职权;

(六)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做好财务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计划;

(四)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按时编制完成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五)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的资金运用;

(六)按月组织召开公司预算回顾会议,形成财务分析报告,对公司经营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