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项,及该事项的持续变更过程,具体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申请破产的方案;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6、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
10、公司的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聘任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公司定期报告;
13、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或者从事关联交易,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责、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6、业绩预告和盈利性预测的修正;
7、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10、新产品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
11、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则、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销售产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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