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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20:56:18 股吧网页版
天赐材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对总经理提名的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得在无充足理由的情况下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经理人选。董事长、总经理在确定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人选前也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不同意见,及时调整人选或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有效沟通后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
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长、总经理确定人选后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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