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岗位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岗位薪酬管理执行。
2、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聘任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并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部分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完成工作目标情况核定。
第七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条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该年度业绩指标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或组建临时考核小组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年度计划,综合人力资源及财务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程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可适当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公司年度收入、利润效益及个人业绩,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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