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天赐材料(002709)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欠缺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专业人士,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治理(ESG)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重大新增股权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统筹推动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识别和评估公司ESG 风险,订立公司 ESG 愿景、方针、政策、目标;
(五)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及重大事项,并推动、指导 ESG 工作的执
行情况,提出相应建议;
(六)监督和评价公司 ESG 实践,审核公司 ESG 信息披露内容;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天赐材料(002709)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相关各部门作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重大股权投资、融资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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