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5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及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滁州东菱”“债务人”) 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
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
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滁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年滁中银额度保字01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意为滁州东菱与中国银行滁州分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
三、 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总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占上
被担 是否关
担保方 持股 最近一期资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保方 联担保
比例 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新宝股份 滁州东菱 100% 51.19% 45,000 8,000 12,850 5.39% 否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债务人: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2、主合同:债权人与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5 年 8 月 5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4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
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
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2025 年 8 月 5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4 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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