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2、全文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3、除上述修订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 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大会: 股东会:
……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 (六)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时;
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下列职权: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方案; 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方案;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份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八)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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