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草案)
(2025年8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2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5
第四章 董事会的提案......7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8
第六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11
第七章 附则......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董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回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六)拟定并向股东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审批权限(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属于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内的事项除外):
(一) 符合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事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前述类型的事项合称为“交易”):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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