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 2025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审核意见:
(一)2025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2025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 74,850 万元,全部为
对子公司的担保;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4,850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97%。
2025 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本报告日,尚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2025 年上半年,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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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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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康杏庄 ________________ 万爱民 ________________
邓庆晖 ________________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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