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全文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列席董事
会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都具有 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都具有约束
约束力。 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
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
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
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
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1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得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 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七)决定《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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