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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7:45:06 股吧网页版
奥瑞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应当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人。

第六条 除《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任职资格限制以外,下列人员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二)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八条 董事的任职与离职还应当符合《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的规
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公司章程》,决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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