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部门或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部门或对象会计账户及其相关资产,核查被审计部门或对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内部审计目的是建立高效率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保证政策和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和执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堵塞漏洞,防止舞弊;促进公司及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其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内部审计机构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内部审计机构的全面工作。审计负责人须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参与考核、由董事会选聘。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审计、财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事业部门、职能部门;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3、董事会、管理层认为需要进行审计、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4、各部门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章程、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工作会议决议;
5、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种类与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种类有:
1、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2、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
3、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合同开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
5、责任审计: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所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审计由审计委员会授权审计;副总裁以下需要审计的由总裁授权人力资源部委托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原则上应于相关经济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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