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疆万 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 他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安全总监。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二)个人薪酬按价值贡献,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
(三)薪酬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四)奖励与经营结果挂钩的原则,奖金发放时与公司业绩完成情况、个人考核指标及工作成果相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标准,确定在本管理制度薪酬范围内的具体数额,审查考核对象履
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办、资产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备。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公司董事长基础薪酬为税前 60-160 万元/年,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 奖金。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公司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三)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10-20 万元/年,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四)职工董事为公司员工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工作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另行领取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础薪资加浮动绩效奖金组成。
(二)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资税前 45-150 万元/年。实行年薪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力和经营业绩挂钩。
(三)高级管理人员浮动绩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组织管理情况等综合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核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公司人力资源办、资产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 董事薪酬定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金按月发放,绩效
奖金于年度结束后统一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解聘、任期内辞职
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津贴和绩效奖金的计算根据本管理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任职时间予以确定。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行业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
平等因素提出薪酬调整建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报董 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的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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