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8 20:13:48 股吧网页版
万憬能源: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定于2025年8月8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钟志刚先生递交的《关于增加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钟志刚先生提议将《关于补选虎晓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案内容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虎晓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钟志刚先生现持有公司5,579,3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3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补选虎晓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补充后的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开,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8 月 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 号商业楼 B 座 D22 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