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简称:*ST 双成 证券代码:00269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
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下同)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2,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468.975 万股的 4.82%。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468.975 万股的 2.89%。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00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468.975 万股的 1.9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9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97 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93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