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董事长 1 名,任期从就任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义务
第五条 董事长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踏实做事、坦荡做人的品质;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大局意识;
(三)具有组织发挥董事会集体领导作用、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会与股东、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四)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所处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甘于吃苦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长的。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长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等法定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除非出现董事长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而被解职或董事长自行辞职的情形,否则不得在任期内无故罢免董事长。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十二条 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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