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提名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职责;
(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义务等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十条 如因委员的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
事规则规定,拟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每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
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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