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 A 股总股本为 565,476,533 股(以公司目前 A 股总股本 566,239,133 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
购股份总数 762,600 股),公司本次 A 股现金分红共计 5,654,765.33 元(含
税)。
2、因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99865 元/股(计算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865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
本 566,239,1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 5,662,391.33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6,239,13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62,600 股后的 565,476,5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0.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持有回购股份 762,6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A 股总股本-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分配比例÷10,即(566,239,133-762,600)*0.10÷10=5,654,765.33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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