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5-03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暨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能”)的重整申请;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沛县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凯盈公司对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光能”)的重整申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滨湖法院指定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光能
管理人;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沛县法院指定徐州光能破产清算组担任徐州光
能管理人。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徐州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8 月4 日召开。
近日,无锡光能收到管理人转发的滨湖法院文件,根据(2025)苏 0211 破 23 号
之一《通知书》,无锡光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债权人会议通知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5 日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滨湖法院第十法庭。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登记事项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五、风险提示
1.无锡光能为公司光伏业务持股平台,2024 年度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9,557.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的 24.96%。除光伏业务外,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装卸设备制造、GPU 芯片设计业务均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光伏业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光伏以外其他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后续能否顺利推进重整事宜,包括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等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后续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无锡光能及徐州光能的债务结构,化解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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