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采用轮值制,公司经营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轮值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一年。公司非独立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轮值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第八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营机构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营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职权权限
第十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作为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人力资源等工作负总责,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决定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后监督执行;
(五) 组织制订、批准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并监督执行;
(六) 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流动资金、外汇使用、投资、借贷审批权限;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八)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九)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经董事会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实施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具体融资事项和项目实施;
(二) 实施董事会批准限额内的贷款事项;
(三)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资产处置方案,实施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购置;
(四) 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审批公司经营活动的财务支出款项;
(五) 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决定公司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政策,代表公司签署营销合同、采购合同和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合同以及董事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七条 总经理组织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集体合同等相关规定和协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其中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意见或履行职代会相关程序。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运用和企业盈亏情况,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九条 公司流动资金、外汇使用、借贷审批权限为:
(一) 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融资计划内,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
买、资产出售以及借贷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二) 不在年度投融资计划内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买、资产出
售以及借贷事项,由董事会予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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