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晚间,龙洲股份(深市代码:002682)公告称,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中汽宏远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23亿元。

回溯前情,2019年9月,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中汽宏远采购配置锰酸锂动力电池〔生产厂家为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宏公司〕的纯电动公交车166辆,双方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东莞巴士有限公司2019第一批714辆纯电动车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合同书(包B)》及其附属协议,该份主合同及其附属协议均约定车辆动力电池的质量保证期为8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中汽宏远累计向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交付车辆166辆配置微宏公司生产的锰酸锂动力电池的纯电动公交车,但自2021年9月开始,该部分车辆陆续出现动力电池故障或者异常衰减情况,并导致车辆大面积停运。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中汽宏远就案涉故障车辆的维修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关于宏远牌公交车辆微宏动力电池和非动力电池类故障和解协议书》、《三方协议书(动力电池类故障)》、《三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三方协议书(非动力电池类故障)》等协议,并已经开始履行。
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依据上述合同约定及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求中汽宏远履行质保义务、赔偿故障车辆停运损失、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保险)费。同时,东莞市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认为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就原告和中汽宏远签订的案涉合同出具《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在担保限额1260.85万元的范围内,为中汽宏远履行案涉两份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应在其承诺的担保限额范围内,对中汽宏远应承担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龙洲股份表示,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中汽宏远已于2024年度计提该166辆纯电动公交车的售后维修相关费用,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中汽宏远就微宏动力电池问题所产生的售后维修费用以及因车辆停运造成的赔偿损失等,向微宏公司进行追偿。鉴于该案件尚待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据公开资料,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业务覆盖现代物流、汽车制造与销售服务、汽车客运与站务服务、成品油与天然气销售等,2012年6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业绩方面,2022年至2024年,龙洲股份分别净亏损7922.69万元、3.52亿元、3.48亿元。2025年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收6.24亿元,同比增长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2.69万元,同比暴跌949.62%。
二级市场上,截至5日收盘,龙洲股份涨2.71%,报4.92元/股,总市值27.67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