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20:14:25 股吧网页版
浙江美大: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
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财务负责人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审议事项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知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提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