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组成与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经理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和解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
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离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由总经理决定,并下文明确。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为: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向子公司委派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拟订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拟订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批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联合签署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职责为: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
工作;
(三)总经理不在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四)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为: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六)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
(八)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完成总经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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