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主体和适用范围: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
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
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
第五条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 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
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条 公司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单位是人民币:元,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第八条 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除《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
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条 公司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
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三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理解和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
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八条 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节 会计要素
第十九条 资产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按流动性质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 1 年
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各种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非
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条 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按负债的偿还期长短进行分类,划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流动负债是指在一年内需要公司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等。长期负债是指在一年以上需要公司偿还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递延收益等。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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