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颁行的有关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熟悉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4、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5、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公司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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