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美大实业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 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
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码:913300007345204358。 913300007345204358。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
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监事和、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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