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说明及会计师意
见函
目 录
会计师意见函 1-4
附件: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东诚药业分拆上市说明中相关内容的 1-17
说明的专项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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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说明及
会计师意见函
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 31100003 号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编制的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纳成”)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说明(以下简称“分拆上市说明”)进行核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分拆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东诚药业于 2025 年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上市预案”)。东诚药业编制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烟台蓝纳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说明(以下简称“分拆上市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分拆上市说明并确保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判断分拆上市是否满足《分拆规则》相关条件,是东诚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后附所执行的核查工作基础上,对东诚药业就分拆上市说明中相关内容的说明提供我们的专项意见。(详见附件)
本说明仅供东诚药业用于申请分拆所属子公司蓝纳成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目的报送申请文件使用。未经本所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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