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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42:23 股吧网页版
东诚药业: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了规范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术语

(一)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经济监督和评价、咨询活动,旨在为公司增加价值并改善其运营。
(二)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作为
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反舞弊、企业管理原则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审计工作原则

(一)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二)审计部和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四)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者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依照本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和评价权,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七条 保护规定

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
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公司应当要求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审计部的 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一条 审计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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