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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47:14 股吧网页版
龙泉股份: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8
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刘强、余代宝等 2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
购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8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鉴于刘强先生作为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0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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