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拟以现金方式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人民币 27,540 万元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微”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中科华微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详见正文“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风险详见正文“八、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科华微现有股东辽宁四和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和微”)、海南朗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山科技”)、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青岛初尧弘毅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初尧弘毅”),以及中科华微实际控制人赵峰、孙丽娜,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人民币 27,540 万元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华微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13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 27,540 万元收购中科华微 51%的股权,同意公司与四和微、朗山科技、鸿远电子、初尧弘毅,以及中科华微实际控制人赵峰、孙丽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各方的交易进度安排,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标的公司工商登记、支付交易款项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对手方一
1、名称:辽宁四和微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孙丽娜
4、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7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MA0YDFP17E
6、公司住所:辽宁省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都路 63-117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孙丽娜和赵峰分别持有四和微 95%和 5%的股权。
9、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交易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对手方二
1、名称:海南朗山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宋连香
4、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22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3MA0XT17C0H
6、公司住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 169 号 2 号楼三楼 A3 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动漫游戏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宋连香持有朗山科技 100%股权。
9、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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