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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9:38:14 股吧网页版
康达新材: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在关注企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订本规划的原则

(一)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

(五)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及相关决策程序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资金需求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并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
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会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股票股利分配: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配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定增长,为了保证股本规模与未来业务拓展及发展规模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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